【張芳榮、楊忠翰、王昭濱╱台北報導】

    台北市1名派出所女警懷孕5周,為了保護胎兒,向所長申請轉調內勤,按警政署內規,懷孕轉調內勤由分局長決定後可立即調整,無須等候公文審核的空窗時間,但該名所長並沒有馬上調整女警勤務,仍讓她與男警輪值大夜班,女警後來不幸流產,分局長怪罪:「為何不好好關心她」,事後該所長請調他處,但他強調是個人因素,與該案無關。

    這名不幸流產的鄭姓女警(約30歲),4年前特考班畢業後開始任職,8個月前調任至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,她與丈夫育有1子,丈夫是新北市警察,他們期待第二個孩子卻落空,目前轉調信義分局警備隊,負責內勤工作。所長蔡尚營(30多歲)事發後從三張犁派出所請調至文山二分局萬盛派出所,2011年曾獲北市府績優警察表揚。

北市一名女警懷孕值大夜班卻不幸流產

北市一名女警懷孕值大夜班卻不幸流產。圖非當事人。張貴翔攝

申請1周後流產

    信義分局人事室主任莊惠鈞昨指出,鄭姓女警在上月3日因懷孕5周,向所長蔡尚營申請轉調內勤,適逢清明連假,7日才收到文書資料,該女警請調案在15日生效、17日報到,未料請調後1周流產。

分局長責怪所長

    信義分局長吳敬田說,女警流產後他曾質問蔡為何讓她值大夜班,並責怪:「懷孕非常辛苦,為何不好好關心她!」他強調上月7日得知女警懷孕請調,就透過人事主任通知所長馬上處理,不用等公文流程,但所長沒聽進去,人事主任昨也說有轉告分局長的交代。

    該名女警昨因休假未獲得回應,但蔡尚營向《蘋果》喊冤說,女警告知懷孕要轉調,他當下就同意,但分局長批示須經開會才能決定去向,其間女警請了病假和家庭照護假,深夜執勤(晚上10時至凌晨6時)僅有幾天。

    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指出,目前全國警察人數約68千人,女警人數約4490人,約佔7%,警政署人事室表示,銓敘部於201212月來函,建請女警在妊娠及哺乳期間,不宜值深夜勤務,懷孕女警只要書面或口頭報告,由分局長決定。

   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葉毓蘭表示,女警懷孕期間轉內勤是內規,「這是警界都知道的共識」,若長官違規,還有《性平法》幫女警撐腰,警政署應落實內規。

警不適用勞基法

    愛麗生婦產科診所院長潘俊亨提醒,女警應盡量避免迅速移動與深夜勤務,作息不正常又緊張下,會引起內分泌異常,不利於胎兒生長。

    律師蔡瑞麟昨指出,《勞基法》規定女性勞工不能值大夜班,但女警是公務人員,不適用《勞基法》,而是依據《公務人員服務法》,但該法沒有規範女性不得值夜班,懷孕女警可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來爭取權益。

原文網址:女警值夜流產 所長調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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